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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印發(fā)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
《供水供應(yīng)質(zhì)量、可靠性和可持續(xù)性等關(guān)鍵 
指標公布管理辦法》的通知 
  
公司各部門: 
  《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供應(yīng)質(zhì)量、可靠性和可持續(xù)性等關(guān)鍵指標公布管理辦法》業(yè)經(jīng)公司領(lǐng)導班子會議研究通過,現(xiàn)予以印發(fā)實施。 
   特此通知 
  
  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4月20日 
  
  
  
   
  
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
供水供應(yīng)質(zhì)量、可靠性和可持續(xù)性等 
關(guān)鍵指標公布管理辦法 
  
為規(guī)范供水企業(yè)關(guān)鍵指標信息公開工作,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,根據(jù)深圳市環(huán)水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規(guī)定,結(jié)合我司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 
一、適用范圍 
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供水質(zhì)量、可靠性和可持續(xù)性等關(guān)鍵指標的信息公開。 
二、職責 
1、水質(zhì)監(jiān)測公司:負責對水質(zhì)指標的定期檢測,并出具檢測報告。 
2、生產(chǎn)部:負責向社會公開水質(zhì)檢測報告。 
3、綜合辦公室:負責較大范圍計劃性停水或降壓通告的公布。 
三、關(guān)鍵指標項目 
(一)水質(zhì)報告 
1、公布渠道 
池州供水公司官網(wǎng)、主管部門網(wǎng)站、池州人網(wǎng)、《池州日報》。 
2、公布內(nèi)容及周期 
(1)池州供水公司官網(wǎng) 
水樣類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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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與數(shù)量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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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頻次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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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時間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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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內(nèi)容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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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廠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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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水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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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周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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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周三之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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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9項”日檢指標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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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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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月上旬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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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43項”常規(guī)指標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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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半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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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下旬和十一月中旬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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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97項”全指標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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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網(wǎng)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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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管網(wǎng)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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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半月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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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月20號、次月5號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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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7項“指標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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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主管部門網(wǎng)站 
水樣類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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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與數(shù)量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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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頻次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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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時間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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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內(nèi)容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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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廠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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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水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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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季度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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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年4月、7月、10月的上旬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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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43項”常規(guī)指標的最大值、最小值和平均值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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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半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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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年7月、次年1月的上旬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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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97項”全指標的最大值、最小值和平均值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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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網(wǎng)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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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管網(wǎng)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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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季度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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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年4月、7月、10月、次年1月的上旬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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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7項”指標的最大值、最小值和平均值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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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池州人網(wǎng) 
水樣類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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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與數(shù)量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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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頻次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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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時間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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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內(nèi)容 
 | 
 
管網(wǎng)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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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管網(wǎng)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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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半月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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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月20號、次月5號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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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7項“指標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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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池州日報(與監(jiān)管部門共同) 
水樣類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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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與數(shù)量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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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頻次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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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時間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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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內(nèi)容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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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廠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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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水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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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季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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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年4月、7月、10月、次年1月的上旬次周三之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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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7項”日檢指標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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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網(wǎng)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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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水廠5個點(一三季相同,二四季度更換另外5個點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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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季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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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年4月、7月、10月、次年1月的上旬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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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7項“指標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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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公布時效:時效性自公開之日起,至下次公開前一日止。  
(二)計劃性停水 
1、公布渠道 
池州供水公司官網(wǎng)、微信公眾號等。 
2、公布內(nèi)容及周期 
計劃性停水原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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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周期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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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內(nèi)容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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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管道檢修、新管道并網(wǎng)等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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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大范圍和影響的,提前48小時發(fā)布通告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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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劃停水時間、停水路段、停水原因、預(yù)計恢復供水時間、影響用戶范圍、適度儲水提醒等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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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小范圍和影響的,提前24小時發(fā)布通告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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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公布時效: 
即時公布,時效性自發(fā)布停水公告之時起,至恢復供水之時止。 
(三)非計劃性停水 
1.公布渠道:池州供水公司微信公眾號。 
2.公布內(nèi)容及周期 
類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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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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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時間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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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內(nèi)容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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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計劃性停止供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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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影響客戶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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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時公布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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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劃停水時間、停水路段、停水原因、預(yù)計恢復供水時間、影響用戶范圍、適度儲水提醒等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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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公布時效: 
即時公布,時效性自發(fā)布停水公告之時起,至恢復供水之時止。 
四、保障措施 
上述公開事項納入部門年度績效考核,未按規(guī)定落實該公開辦法的,發(fā)現(xiàn)一次扣責任部門0.5分。 
五、附加說明 
本標準于2023年4月由生產(chǎn)部制訂。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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